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第二十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未收回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作废”的规定,我局决定将以下5台拖拉机运输机组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注销并公告作废。
注销并作废拖拉机运输机组号牌号码:苏0201819、苏0201863、苏0201812、苏0201836、苏0201803。
特此公告。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