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锡财农〔2021〕21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等规定,现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申请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携带发票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核验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将初审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审核、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将结算审核意见报县级财政部门。
四、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