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锡财农〔2021〕21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7号)规定,现将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补助按照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10元/亩的标准补助,犁耕深翻作业按照40元/亩的标准补助。
三、操作程序:1.实际种植户提出申请,2.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确认作业面积,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第三方核查并公示,4.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系统兑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兑付时限: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