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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1年版)
(共计2项)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市级部门行使层级法律依据
1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省级、市级、县级1.《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条款号:第四十条;
2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1/zfgc_1_1_04/26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