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厅对《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通告〔2019〕1 号)中“鄱阳湖禁捕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新规定的鄱阳湖禁捕范围通告如下。
附件:01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的通告(正式公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