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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间,我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6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禁停用药物和地西泮等(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255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1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备注

  1

  冯来尤养殖户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村

  已移交司法机关,尚未结案。

  2

  张贻坤养殖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


  3

  王富淦养殖户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


  4

  佛山丰万海水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刘寨村


  5

  优农家庭农场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五联村上里社


  6

  水库润信养殖有限公司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村邬塘


  7

  海燕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围龙村


  8

  杨良全养殖户

  茂名市高州市荷塘镇大利村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0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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