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字〔2023〕4号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厅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平安渔业建设先进典型,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条件和创建示范评估指标,组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符合评估指标90%以上指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逐级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体现本地区平安渔业创建的举措、成效和亮点,于2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对已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的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创建评估指标进行复核,请复核单位根据创建评估指标认真准备复核材料,于2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盛少杰0531-86984760(文明渔港)
宫笑笑 0531-86942760(平安渔业示范县)
材料邮寄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省海洋局1106房间(文明渔港)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216房间(平安渔业示范县);
电子邮件:sdzdgjczb@163.com(文明渔港)
sdzdaqc@163.com(平安渔业示范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