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2〕9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
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屠宰环节肉品品质和药物违法添加情况,分析、评估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项目和要求
(一)肉品水分含量监测。主要监测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共采集样品400份,分别为猪肉300份、牛肉50份、羊肉50份。
(二)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主要监测猪肝,共采集样品400份,对猪肝中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下同)、2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下同)、6种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下同)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主要监测猪、牛、羊尿液,共采集样品15000份,分别为猪尿14000份、牛尿500份、羊尿500份,对猪、牛、羊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下同)进行现场快速筛查。
(四)监测范围。
1.所有监测样品应当来源于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自治区内屠宰企业。
2.猪肉和猪肝样品抽样企业共40家。其中,在28家2021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含)企业中抽取200份猪肉、300份猪肝样品;在12家2021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企业中抽取100份猪肉、100份猪肝样品。
3.牛、羊肉样品来源于全部投产的牛、羊屠宰企业。
4.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应当覆盖备案的全部企业。
(五)具体数量。各市具体任务数量详见《2022年全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附件1)和《2022年全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清单》(附件2)。
(六)采样方法。按照《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附件3)采集样品,并填写《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附件4)。
(七)样品编号。按照“市名拼音缩写+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NR代表牛肉,YR代表羊肉,ZG代表猪肝,ZN代表猪尿,NN代表牛尿,YN代表羊尿)+编号(三位数字)”的规则对样品进行编号。例如,南宁市猪肉样品,编号为NNZR001。每个市的全年所有肉品、猪肝以及尿液样品务必按照采集先后顺序编号,号码唯一,不得重复。
三、检测方法
(一)肉品水分含量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采用《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
(二)猪肝中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项目。9种β-受体激动剂、2种糖皮质激素、6种类固醇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项目。采用相应试纸条筛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现场筛选出的阳性尿液,采用《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确证,或采同一动物的肝脏进行确证。
四、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负责肉品、猪肝样品采集,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助配合采样、送样有关工作。
(二)第三方机构负责肉品水分含量和猪肝中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将监测数据的汇总表与分析报告分别于6月16日、11月16日前送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三)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负责检测1000份尿液β-受体激动剂样品,其余14000份样品的检测工作由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检测任务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实际需要,从《2022年全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中确定。各市检测任务可以结合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年监测任务应当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全部检测结果(附件6)报送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三)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风险监测汇总表和总结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有序完成监测任务。各市要落实一名专门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对接有关监测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名单(附件5)报送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二)加强经费保障。2022年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市屠宰风险监测任务数量,统筹安排了工作经费,部级、自治区级监测任务的样品采集费用全部在其中列支。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监测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工作纪律。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屠宰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黄秋雪、谢颖,联系电话:0771-3331653、18378850398、18260951645,电子邮箱:gxtzdjk@163.com。
附件:1. 2022年全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 2022年全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清单
3.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4.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5.2022年全区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6.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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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厅办发〔2022〕58号 附件1-6.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