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等工作要求,做好“十四五”全区农膜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2025年广西农膜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1日
2022—2025年广西农膜管理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农规发〔2021〕8号)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塑料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塑料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十四五”广西农膜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聚焦主要农膜使用地区,以科学、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全生物降解地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塑料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为抓手,因地制宜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落实塑料农膜回收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开展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减少塑料农膜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广西绿色高质量农业农村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落实农膜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塑料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塑料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塑料农膜使用控制,摸清全区农膜使用底数,开展塑料农膜回收监测调查及评估,探索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全区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22—2025年,各设区市每年塑料农膜回收率完成指标不低于80%,“十四五”末要达85%及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料农膜,确保不达标塑料农膜产品不出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塑料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塑料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质量违法行为,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
(二)推进塑料农膜使用控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推进农膜合理使用。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塑料农膜。推广国标塑料地膜,推广农用薄膜重复利用技术。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开展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鼓励和支持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有序替代,探索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控制塑料地膜用量。
(三)落实塑料农膜回收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落实废旧塑料农膜捡拾及回收责任,促进废膜回收工作开展。农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及时交至采购点、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销售者负责履行其经销对象产生的废旧塑料农膜的回收义务,并将回收废旧塑料农膜交回该膜生产者或者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农用薄膜生产者或其委托的销售者、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对其生产产生的废旧塑料农膜进行回收,并及时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构建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已经建立的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利用使用者、销售商与生产商建立的捡拾与回收体系,利用各地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建立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利用社会回收体系,建立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并不断优化布点,建设形成高效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网络,提供便利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服务。
(五)强化回收废膜处置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塑料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置模式。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塑料农膜回收企业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节省投资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现有体系、现有渠道为原则,将废旧塑料农膜与生活等其他废弃物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农膜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废旧塑料农膜捡拾与回收等环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的行为,依《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及处罚,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工作开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塑料农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塑料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做好厂区、网点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农资打假工作部门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范围,联合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膜产品,推进国标农膜使用。
(七)加强机制创新与技术示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塑料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地膜产品科学规范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废旧塑料地膜产生、降低农田残膜捡拾归集难度。指导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适宜情况下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积极探索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供、用、收”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回收。探索“以旧换新”等机制,鼓励塑料农膜销售企业统一销售、回收。
(八)加强农膜台账建立指导与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膜相关台账建立指导与日常监督管理,以促进农膜规范使用及回收。指导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各网点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塑料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膜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膜名称、用量、生产者等。
(九)加强农膜回收监测调查与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组织建立纳入广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的本级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网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组织及做好年度监测工作,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监测数据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本地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为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十)做好工作自评及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年度农膜管理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打算等(宣传报道、监督管理、处罚等重要活动或者典型案例、工作照片作为附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类专项工作材料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部门要求分别报送。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自评报告、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网数据及创新工作情况,对各设区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决策参考,并作为对各设区市各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农膜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明确各工作部门职责和具体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人,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和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回收利用模式。要加强塑料农膜使用等基础数据采集和跟踪监测,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日常监督,确保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工作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工及协调,明确责任,加强协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种植业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以农用薄膜使用及其产生的废弃物回收为中心开展工作,重点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推进及指导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膜,控制塑料农膜使用;指导农膜使用者使用替代技术或进行重复利用,减少农膜使用;积极开展宣传,指导使用者捡拾残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提高使用者捡拾残膜积极性;指导生产商、销售商建立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台账。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促进使用者捡拾残膜、销售商与生产商履行回收处理责任与义务。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以农膜残留污染土壤监测与评估为中心开展工作,组建广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为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农垦工作部门负责农垦系统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及回收指导工作,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执法及各项工作指导。农资打假等其他工作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事业单位要在本地农业农村局相关行政工作部门组织和协调下,积极配合及协助工作,强力提供技术支撑,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使用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政府支持的项目采购的农用薄膜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部门不能支付款项、给予报账或者通过验收。积极探索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支持机制,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塑料农膜“以旧换新”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及落实,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农膜乱丢乱弃、碎片留田、私自焚烧等带来的危害性和回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在农业备耕生产、集中用膜、生态文明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废旧塑料农膜绿色处理等有关知识宣传与培训,将防止废旧塑料农膜污染耕地土壤列为高素质农民等重要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农业从业者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业从业者参与废旧塑料农膜捡拾与回收处理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