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农业公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惠农〔2018〕244号)有关规定,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6月28日下达了“惠州农业公园”建设名单(详见附表),由各实施主体自行安排资金进行农业公园建设,经认定后给予建后补助。经过一年来的建设实施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广东农业公园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评价要求,组织了第三方专家对5个农业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专家一致认为,该5个农业公园项目建设成效较好,资金管理规范,资料台账较完整,达到了验收标准。
现拟将以上5个公园认定为“惠州农业公园”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欢迎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谭诗林,电话:2808266,邮箱:hz2808266@126.com)
附表:2020年度“惠州农业公园”建设名单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