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农社发〔2021〕282号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2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文件要求,市级将对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市级将组成评价组于12月6日至31日期间赴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县进行现场评价(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现场评价,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各县(区、市)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开展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12月市级评价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服务对象等形式,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试行),针对项目县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绩效评价资料和数据,一一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25号),绩效评价内容主要评价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四个方面。具体评价打分内容参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晋农财发〔2018〕25号)中涉及的40个评价要点(附件1)。
四、评价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评,认真撰写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工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任务实现情况分析和评价结论,项目成效、典型经验做法,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填报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同时,要积极开展2021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阶段总结,并认真填写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二)各项目县要提前准备好2020年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自评报告、相关影像资料、印证资料复印件1份;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承诺书原件4份和2021年项目阶段总结1份,交由市级评价组带回。
(三)各县(区、市)要组织县级业务骨干,项目涉及乡镇、村工作人员代表,服务主体代表以及小农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其中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围绕经验做法、实施成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四)每县抽取1-2个村,每村10户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评价组名单:
曹建明 晋中市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苏葶 晋中市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海军晋中市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站站长
张明嘉晋中市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站
裴毅 晋中市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站
联 系 人:裴毅联系电话:0354-3033565
电子邮箱:jzxxjyzt@163.com
附件:1.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试行)
2.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3.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试行)
一级指标 | 分项指标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评得分 | 备注 |
一、项目投入情况(20分) |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7分) | *项目县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2 | ||
项目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机构。 | 1 | ||||
领导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 1 | ||||
项目县人民政府承诺并落实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 1 | ||||
*县级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对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批复。 | 2 | ||||
(二)资金管理情况(13分) |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1 | |||
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 | 1 | ||||
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 1 | ||||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2 | ||||
资金拨付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项目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管理办法。 | 2 | ||||
*项目实施年度内无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补贴情况。 | 2 | ||||
*合理制定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无“政策垒大户”情况。 | 2 |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问题。 | 2 | ||||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25分) | (一)项目实施(13分) |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 2 | ||
通过公共媒体对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 | 2 | ||||
县农委(农经)管理部门与项目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 1 | ||||
服务组织编制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协议中包括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服务方式及项目区位置示意图、服务图表资料等。 | 2 | ||||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 2 | ||||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提供作业服务,并建立作业清单台账。 | 2 | ||||
项目县区域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2 | ||||
(二)项目管理(4分) | 建立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对服务组织进行动态监测。 | 1 | |||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并编制成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 | 1 | ||||
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托管价格进行指导。 | 1 | ||||
对服务数量质量应由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或盖章认可,具备条件的可引入相关专业部门或第三方评价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 1 | ||||
(三)项目总结(8分) | 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 2 | |||
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提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1 | ||||
按要求提交绩效报告,按时报送。 | 2 | ||||
*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节点形成动态影像资料,刻成光盘报送。 | 2 | ||||
明确专人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 | 1 | ||||
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25分) | (一)项目任务(13分) | *项目实施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生产。 | 3 | ||
完成项目补助资金万元,占项目总资金%;完成托管面积亩,占托管任务面积的%,占全县粮食作物面积%。 | 10 | ||||
(二)项目补助(12分) | 补助环节:耕亩,补助金额元;种亩,补助金额元;防亩,补助金额元;收亩,补助金额元;其他补助亩,补助金额元。 | 4 | |||
补助对象个,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个,补助金额元;服务型合作社个,补助金额元;农业企业个,补助金额元;其他个,补助金额元。 | 4 | ||||
*补助金额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耕%,种%,防%,收%,其他环节%。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元。 | 4 | ||||
四、项目成效(30分) | (一)政策宣传(10分) | 召开农业生产托管会议、培训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 3 | ||
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印刷醒目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 2 | ||||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做法经验得到中央、省、市、县媒体报道及上级部门的肯定。 | 5 | ||||
(二)项目效益(20分) | 服务承包经营农户户,服务承包经营农户面积亩,占全县承包农户%,服务规模经营主体个,面积亩。 | 5 | |||
节约生产成本万元,增加粮食产量万斤,增加农民收入万元,推广绿色生态新技术项。 | 10 | ||||
群众满意度%。 | 5 | ||||
注:带*为一票否决项,若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扣除全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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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市 | 项目县 | 任务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县政府印发的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名称及文号 | 实际完成任务面积(万亩) (按托管系数计算,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 完成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选择的托管服务 主体数量(个) | 服务的小农户数量(户) | 服务的经营主体数量(个) | 备注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业企业 | 农民合作社 | 其他 | ||||||||||
附件3
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市 | 项目县 | 任务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县政府印发的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名称及文号 | 实际完成任务面积(万亩) (按托管系数计算,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 完成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选择的托管服务主体数量(个) | 服务的小农户数量(户) | 服务的经营主体数量(个) | 备注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业企业 | 农民合作社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