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并传达至本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经营单位、种植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
附件:粤农农办【2021】163号+关于印发《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的通知.pdf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