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农机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中心、临泉县农机股:
根据阜阳市委编办《〈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编〔2020〕63号)及阜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要求,我单位名称由“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变更为“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阜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正式启用“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阜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印章,停用“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印章。
附件:新旧公章印模
阜阳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阜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