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