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淮阴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1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列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为2020年度减贫工作奖励激励资金,可在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统筹用于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
二、财政部门要强化衔接资金管理,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将衔接资金录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要求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填报、资金执行监控等工作。
三、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产业项目应具备完善的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机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要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0年度减贫工作 奖励激励资金 | 备注 |
淮安区 | 500 | |
淮阴区 | 500 | |
合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