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5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造成养殖鲫鱼药物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1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备注 |
1 | 隆昌市爱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内江市隆昌市黄家镇施家村3组 | 鲫鱼 |
2 |
|
|
|
3 |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7571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