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关于在全市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通法宣办〔2021〕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结对子”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制定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南通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