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业林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文件要求,已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试点旗县市区要充分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其他旗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响应国家政策,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于12月10日前上报各地计划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年份、范围与计划。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