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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湘潭县探索绿色补偿制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湘潭县是典型的“粮猪型”农业大县,农作物以水稻、玉米、油菜、花生、豆类、薯类等为主,秸秆可收集量约为50万吨。近年来,湘潭县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创设秸秆绿色补偿制度,扎实推进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为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成立了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样板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坚持制度驱动。一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县政府出台文件,将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相挂钩,对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较好的主体足额发放各类补贴,对开展成效不好的主体取消或减发补贴。二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制度。在项目扶持、政策优惠、生态补偿、模式创新等方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将秸秆综合利用与有关农业农村项目申报相挂钩;对探索形成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获得省级部门、省级主要媒体以上(含)肯定或推介的,按照10万元/个给予奖励。三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考核制度。细化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具体指标,通过考核联评制、任期责审制,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和相关责任人任期内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范畴,与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考核或评选(奖励)工作挂钩。

  三、坚持体系带动。一是深入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8个乡镇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5个,每个收储中心配套3个以上村级收储网点。每个收储中心秸秆仓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量不低于2000吨;村级收储网点配备临时仓储厂房200平方米以上,年转运消化量不低于500吨。二是全力推进现代机械化体系建设。大力引导主体购置秸秆打捆机和半喂入式收割机,2021年全县新增秸秆打捆机106台,半喂入式收割机32台,大幅度提升收储机械化水平。三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加速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扶持县域相关主体扩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由2020年的29家增加至2021年的51家。

  四、坚持服务促动。依托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开展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审核、技术培训、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指导各乡镇和项目实施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构建秸秆利用技术推广体系,延长秸秆利用产业链,提升秸秆利用价值链。

  五、坚持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告知书、横幅、标语、网络、微信、村村通、农民技术培训等渠道,宣传解读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政策、技术、典型利用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等,做到用政策引导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营造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112/t20211211_2131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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