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农发〔2020〕6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示范社认定工作。经农民合作社申报、县级初审和市级抽查,现确定海安联鑫谷物农地股份合作社等31家农民合作社为我市2021年度市级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30日-1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反映,联系电话:0513-59002156。
附件:南通市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