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的通知(农经发〔2019〕5号)、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嘉峪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嘉农发〔2020〕208号)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镇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联席会议审定,2019年以前我市认定的5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嘉峪关益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嘉峪关永顺豆类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嘉峪关团结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嘉峪关市兴农果蔬专业合作社”、“嘉峪关市新城鸿运洋葱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拟认定嘉峪关联农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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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