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30个试点乡镇和311个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含省级试点示范村配套补助)、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及市本级推动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经费。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拟提前切块下达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经费20198.45万元到有关县(市)区。从我局部门预算“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中列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电话:83324930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
附件:2022年第一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