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通办发电〔2021〕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乡村振兴省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17楼市乡村振兴省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226001;电话:59002009、59002119(传真)
附件:1.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2.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市乡村振兴省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