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更好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我局起草了《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苏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1日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接吴中区农业农村局来电,建议对县级市(区)已认定但未运行满2年的示范社纳入申报允许条件,故合作社申报条件改为:正常运行2年以上或县(区)级示范合作社。未收到社会公众其他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苏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关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