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按照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字﹝2021﹞26号)要求,经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自主申报、镇初审、区农牧水务局复审并上报推荐,拟同意海勃湾区张平平家庭农牧场和海南区高建民家庭农牧场申报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海勃湾区领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海南区春升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海勃湾区闫有德家庭农牧场、海南区永旺家庭农牧场、陈二平家庭农牧场、佳鑫家庭农牧场申报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七日内(11月10日—16)向市农牧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准确。
联系人:李艳,电话:0473-3998705
特此公示
乌海市农牧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