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间,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投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禁用、停用兽药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元,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2397.4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违法水产养殖单位见下表。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贵州净源特种鱼业养殖有限公司 | 黔南州荔波县 小七孔镇架桥村豆村二组 | 鲟鱼养殖场的鲟鱼产品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 |
2 | 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黔南州荔波县 小七孙镇黎明村拉打组 | 鲟鱼养殖场的鲟鱼产品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人:覃燕珊 联系电话:0854-8283126。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