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通过积极沟通、上下协调,科学合理把握监测标准,认真组织有关县区对2018年评定及2019年监测合格的12个国家示范社监测对象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对象如实填报合作社信息并提供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把关并提出监测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把关和汇总等规范程序,初步认定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个监测对象监测合格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建议保留省级示范称号。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