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在开展日常检测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转移处置。截至2021年10月,本中心共收集和贮存检验检测用一次性用品及破损玻璃器皿等0.0719吨,农产品检测废液0.0356吨,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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