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科区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与各乡镇街道农经站长召开业务会议,对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进行核算,统计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上报有意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统一填写申报材料,并由农经中心进行评审择优选出最终享受补助的合作社。审核期间严格把关,对于补助项目实施未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缴财政补助资金,今后不再给予财政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