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及通州区、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安委〔2018〕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2021〕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南通市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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