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国家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十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区)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21年10月20号前上以县(区)政府名义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