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1〕135号)、《关于将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纳入市农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批复》(滁人社复〔2021〕91号)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业范围。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人员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表内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A3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1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由当地人社局出具《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1份。
5. 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类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各1份。
7.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1份(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8.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1份(需申报人签名)。
9. 《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1份。
10.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1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0)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12. 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材料
1. 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委托函2份。
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按规范格式填写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二)关于继续教育事宜。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四)关于基层和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贯彻落实皖人社发〔2016〕36号、皖人社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认真贯彻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派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关于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关于材料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职数、身份、学历(含专业及毕业年限)、资历(现职称及聘任年限、工作年限)、考核惩戒情况等基本条件。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七)关于转评及初级以下职称。对于非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需转评至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的或需参加评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由市农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评审(按规定可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外)。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职称规范申报。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含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至滁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2楼227室)。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其人事部门审核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九)关于收费标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十)关于材料受理。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12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直单位按照以下时间报送申报材料:11月9日:琅琊区、南谯区(上午),市直单位(下午);11月10日:来安县、全椒县(上午),明光市(下午);11月11日:天长市(上午),凤阳县(下午);11月12日:定远县(上午)。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zhnwrsk@163.com,联系电话:0550—3025055。逾期申报及个人申报均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文及相关表格请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1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滁农人函[20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