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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局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五十八条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结合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完善了《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及清单事项内容的,请承办部门、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局法规处审核。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hgl/content/bb3e2615-d951-4d1e-89b8-537c82f01c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