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各市(州)、县(市、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和农业农村部要求,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西南区于 2021 年5 月 1 日起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现将《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各项工作。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
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021年5月13日
附件: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试行).pdf